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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举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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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举报处理工作,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修订了《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举报处理规定》。本规定自2022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
举报须知
01
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热线的统一管理,地方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垂直管理局及有关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和管理职责负责承办查处举报线索等工作。
02
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实行统一受理、分级负责、实事求是、便民高效的处置原则。
03
举报人可拨打热线电话或者登录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网站等渠道进行举报,电话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8: 30-12:00,13:00-17:00;网站全天候 24 小时接收举报。
04
热线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客观真实反映问题,尽可能提供详细情况,对其真实性负责,并保持预留联系方式畅通。
05
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
(二)无明确被举报对象、诉求目的描述不清等举报基本要件不全的;
(三)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已经解决、正在解决,或者已由其他机关受理的;
(四)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06
举报人反映问题应客观真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采取暴力、胁迫或者通过其他违法手段干扰正常工作秩序。出现此类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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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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